主旨:有關本校財產及非消耗品報廢流程,本組已製作流程圖,並輔以實際案例做法供參考,敬請各單位依說明及附件內容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為使各單位皆有完成財產及非消耗品報廢作業,本組製作流程圖及實際案例做法供各單位參考。
二、 請各單位應特別注意,經核准之報廢單(一式3聯)如未依相關程序送交總務處文書保管組辦理除帳,帳上仍會有此物,即為「未完成報廢程序」。(請勿將3聯單分別送本組及主計室各1聯,如有遺失仍應重新印製報廢單依流程辦理核准)
三、 如手邊仍有報廢單3聯者,請儘速依規定完成報廢流程。(最近一次報廢入庫時間為5月14日14:00至15:00)
四、 各單位可簡單區分是否完成報廢,
(一) 手中有報廢單3聯→「未完成報廢程序」。
(二) 手中僅有1聯報廢單,且右下角有蓋「已於__月報廢」章→「已完成報廢程序」。
五、 財物實體報廢前,應先經核准後方可報廢。
六、 本校新版財產管理系統已於113年啟用,報廢單一律從系統產製,不再接受舊式報廢單。
七、 如經核准之報廢單遺失,仍應重新印製報廢單依流程辦理核准。
八、 即日起,各單位報廢應依本次公布之流程辦理,有關附件之流程圖及常見案例作法之檔案將放置於本組網站及財產管理系統公佈欄,供同仁參考。
九、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文保組楊懿(分機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