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函轉教育部轉知臺中市政府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1份。

主旨:臺中市政府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中市政府114年12月16日府授交運字第1403824232號函辦理。

二、旨案公告自114年12月23日起正式生效,並廢止原該府114年6月16日府授交運字第1140166303號及同年9月8日府授交運字第1140273060號2公告。

三、檢附教育部來文與相關資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