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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招待所自114年2月3日起恢復營運,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本校招待所自114年2月3日起恢復營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議案-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案。

二、本校招待所因前揭條例之修正,且2月1日及2日適逢春節連假,本組訂於114年2月3日起提供借住

三、目前配合職務宿舍H棟耐震補強工程及H棟住戶搬遷作業,高級套房不開放申請。(恢復申請時間再另行公告)

四、另因目前同步開放兼任教師申請,如申請狀況踴躍,本組將視當前借用狀況,優先安排兼任教師住宿。

五、本次恢復營運,法規、收費要點等比照停業前之規定,如需參閱可至本組網站-招待所專區下載。

六、欲申請住宿舍者,請填寫招待所借用申請表一式2份後,至本組預訂後再至出納組完成繳費;入住當日下午1時30分後憑申請人證件至警衛室領取鑰匙後入住;翌日退房時間為上午11時前。

七、檢附「招待所借用申請表」及「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待所借用管理要點」各1份。

八、如有問題請洽文書保管組,分機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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